刘鹏
2016-01-26 09:18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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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律师工作至今共办理诉讼类案件二百余件,非诉讼类案件约八十余件。前述案件民商事案件约占百分之九十以上。其中较大型案件约二十件。现阶段主要法律顾问单位约5家。
执业期间代表性案例有:
其一、2003年三亚办理的重庆金山集团执行案,案件标的1.2亿元人民币,历时约一年,执行完毕财产为:三亚商品街十三巷15层惠成大厦,清理租赁户二百多户,无任何纠纷产生,维护社会稳定和谐。
其二、2005年代理海口海丰典当有限公司诉海南海航酒店控股有限公司、万宁市人民政府、万宁市建设局财产损害赔偿案;该案在一审败诉的不利情况下,出任二审代理人,在历时半年的诉讼期后,终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三被告败诉并赔偿相关损失600万元,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。为当年涉及政府的赔偿费用最高的败诉案件
其三、2006年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。
主要专长:
1、公司法律顾问相关业务;
2、重要合同谈判及拟定;
3、房地产相关业务;
4、民商事诉讼类业务;
本人遵循“当事人利益至上”的宗旨和“敬业、尊法、重人”的执业精神,愿以超强的工作责任心、充沛的精力、扎实专业法律知识、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、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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